一、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按照本市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调整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三、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8〕1355号)同时废止,居民用气其他价格相关规定仍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京发改〔2015〕2521号)。
。调整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三、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8〕1355号)同时废止,居民用气其他价格相关规定仍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京发改〔2015〕2521号)。